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2021090753362 | 发文字号 | 规划财务处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 | 发文时间 | 2021-09-0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 ||||
主题分类 | 规划财务 | 关键词 |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应急〔202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传达应急部《通知》精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确保取得成效。省应急厅成立由厅主要领导牵头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项检查工作专班,负责对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督查。
二要立即开展自查督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应急部《通知》6个方面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总结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主要包括安责险工作开展情况、主要问题、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制度建设情况和相关意见建议)。省应急厅将结合年度执法检查、三年行动执法检查和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等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查工作。
三要严肃查处各类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应急部《通知》5个方面要求,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建立“问题、责任、整改”3个清单,坚决整改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服务,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强化责任落实,细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通过市场化手段加快建立社会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垄断经营行为问题发生。要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请各市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所属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省应急厅。
联系人:郭鹏 联系电话:029-61166218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9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