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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1110764373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1〕457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培训处 发文时间 2021-11-03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教育培训 关键词 打击假冒,制售,安全生产证书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管理厅〔2021〕53号)要求,为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现将《陕西省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公安厅

2021年11月3日


陕西省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

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管理厅〔2021〕53号)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公安厅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郑永刚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副书记

成 员:李芳泓  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培训处处长

刘  凯  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总队长

寇博文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局长

唐鹏飞  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培训处副处长

任来晋  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培训处二级调研员

黄迁辉  省公安厅网安总队二级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厅教育培训处,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总结等工作。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抓好专项行动。

(二)职责分工

1.应急部门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和安全生产考试点执法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公安部门工作职责。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11月10日前)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专项实施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

1.自查自改(2021年12月底前)。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证书真伪,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

2.专项执法(2022年4月底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行为,必须深挖背后的制售假证链条线索,不得以行政处罚“一罚了之”。对于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依法查办。各级公安部门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不法分子,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的不法分子,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信息报送。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定期收集汇总公安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小结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对于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5月)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公安局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5月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办公室。专项行动工作组将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潜在重大事故隐患,充分认识利用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在线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提供虚假信息查询带来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迅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协调联动,强化打击力度。各级应急、公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区域间协作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落实部门间、辖区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动执法、定期会商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效果。

(三)畅通举报渠道,发挥公众监督。各级应急部门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12350等举报热线,利用好政府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窗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行为线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和假证危害等宣传。对举报“三项岗位”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证书,经查证属实的,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由省应急管理厅上报应急管理部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对外曝光宣传,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依法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应急、公安部门要坚持“闭环式”全链条打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持一查到底,查处背后的各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常态化打假。各级应急、公安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打假工作。各级应急部门要不定期对“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市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和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有关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应急管理厅联系人:任来晋  唐鹏飞 

联系电话:029—61166062  6116606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安厅联系人:黄迁辉   

联系电话:029—86165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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