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准备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2022060845014 | 发文字号 | 陕应急〔2022〕235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 发文时间 | 2022-06-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准备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救灾和物资保障 | 关键词 | 救灾物资,保障,准备,通知 |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据气象趋势预测,2022年我省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汛期极端强降水概率较常年偏高,黄河流域(陕西段)及渭河流域可能出现较重汛情,高温日数偏多,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呈多发态势,全省平均气温正常略偏高,需重点关注阶段性强降水、暴雨洪涝及其造成的次生和衍生灾害,今年全省自然灾害风险严峻复杂,现就加强2022年汛期救灾物资保障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责任重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中省物资保障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切实增强灾害救助能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要吸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的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到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重要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6号)要求,各地救灾物资储备要满足启动本行政区域Ⅱ级应急响应的救灾物资保障需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确保物资储备充足到位。要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尽快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做到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确保应急物资保障有序有力。
三、落实主体责任,拓展储备方式
救灾物资储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年度灾情趋势和总体储备需求做好资金预算,落实分级储备责任。各地市应急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着眼“全灾种、大应急”工作要求,结合历年自然灾害发生频次及影响范围、群众生活习惯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迅速组织采购。要科学确定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满足峰值需求并留有余量。要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在目前政府储备库自储实物的基础上,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逐步推广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产能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逐步构建多元、完整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四、摸清物资底数,优化储备布局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抓紧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物资储备布局,立即开展辖区内物资储备自查工作,摸清救灾物资储备底数,对多灾易灾地区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要前置下沉物资,扩大人口密集区域、灾害事故高风险区域的物资储备规模,丰富储备物资品种,重点要满足流域大洪水,山洪灾害、持续降雨导致的洪涝灾害等物资需求,要做到超前预判、未雨绸缪。
各市区县应急管理局6月17日前完成市县救灾物资库存统计表,签字盖章报省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联系人:杨鹏飞电话:029-61166193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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