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保持警钟长鸣,省应急管理厅梳理汇总每月省内历史同期典型事故案例,以事故为镜,思事故之鉴,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1、2019年12月13日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熔铸厂01-3C车间15吨炉出炉位基础施工中,发生土方坍塌事故,事故共造成施工人员3人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场地地层条件较差,地层松散,抗剪强度较小;基坑开挖坡率过陡,坑顶距厂房柱较近,基坑顶部附加荷载;开挖基坑未采取任何支护措施,加之基坑尺寸较小,逃生空间有限,导致事故的发生。
2、2019年12月26日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汉中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泄洪排沙洞竖井衬砌混凝土浇筑作业过程中,扣件式钢管支撑脚手架突然坍塌,造成现场施工人员3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竖井实际开挖断面大于设计断面,支撑脚手架设计的水平断面尺寸偏小,导致架体四周承重立杆荷载不均衡,特别是竖井门楣段南部中间部位井壁超挖较多,上部荷载对该段架体最外侧立杆形成侧向推力,在浇筑作业中支撑架实际荷载接近临界值且受力不均衡,导致架体失稳坍塌。
3、2020年12月15日
洋县桑溪镇汉江黄金峡段小瓦滩水域,发生一起渡船装运木柴导致侧翻沉没的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作业水域阵风较大,且风向正好与水流方向相反,转向过程中,船舶左舷水下船体承受河水冲力、船舶右舷水上船体承受风力,形成船舶横向旋转力矩,且随着船头方向与河岸夹角的增大逐步增加;加上装载木柴增加受风面积,装卸人员又坐在柴垛上,超载超高导致船舶重心提高,造成船舶失稳侧翻沉没。
4、2020年12月30日
志丹县甘志路95km+500m路段处发生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重型罐式货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超速行驶,违规超车、占道行驶,未按机动车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重型罐式货车驾驶人驾驶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超速行驶,开车时接打手机未能及时有效制动降低车速,导致事故的发生。
5、2021年12月1日
铜川碧桂园翡翠公馆一期项目5#楼商铺,在消防电子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未佩戴安全带,未做好有效防护且没有同班组其他人员协助的情况下,登上脚手架进行高处作业,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预判不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导致事故发生。
6、2021年12月11日
京昆高速渭南段1006km+310m处发生4车连撞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重型半挂车低于高速公路规定的车速行驶,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未与前车(重型半挂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摆放警示安全标志;出租车驾驶人疏于观察、操作不当,造成所驾车辆与已侧翻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底部相撞;小型轿车驾驶人疏于观察、操作不当,造成所驾车辆与出租车尾部相撞,加重了事故的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