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保持警钟长鸣,省应急管理厅梳理汇总每月省内历史同期典型事故案例,以事故为镜,思事故之鉴,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1、2020年6月10日
陕西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05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煤层厚度急剧增厚,倾角急剧增大,使掘进区域处于应力集中区;构造煤发育、煤层松软、透气性差,综合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时间不够;违规掘进施工,事故地点煤体积聚的能量超过了煤体的抵抗能力,导致事故发生。
2、2021年6月12日
端午节假期,眉县境内陕西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一接送游客的大型普通客车在景区道路下行过程中发生翻坠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景区管理单位没有准确研判分析假期游客激增带来的安全风险,临时应急、聘用驾驶员,没有按照规定开展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驾驶员第一天上班即上岗驾驶大客车,对道路情况不熟悉,在接送游客途中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并单手操作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事故。
3、2022年6月18日
汉中市滨江天致小学建设项目在风雨操场楼二楼夹层平台上安装消防管道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作业的操作平台未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搭建,在操作平台长轴方向未设置横撑,施工人员将脚手板搭设在操作平台护栏横撑上,仅采用2组(φ22mm镀锌钢管)剪刀撑进行铰接连接,导致架体强度不够、结构稳定性差;作业人员安全带低挂高用导致安全绳断裂,造成事故。
4、2021年6月19日
岐山县兴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对硫酸储罐顶部液位计实施检查维修时,因储罐内发生闪爆冲顶导致2人跌入罐内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企业违规将自来水直接从罐顶部的进料管注入降低硫酸浓度,浓硫酸遇水形成稀硫酸;稀硫酸与铁质爬梯及浮球钢丝绳发生反应,释放出氢气,氢气积聚在局部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检维修作业打开人孔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产生点火条件,引起硫酸储罐内氢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发生闪爆。
5、2022年6月25日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陕西磐石贡献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人员在雨污水管道井进行破除堵头作业时,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有限空间作业没有按照规范进行通风、检测,没有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盲目冒险进入管道井发生中毒窒息;作业单位没有应急救援方案,没有预置应急装备,施救人员在没有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情况下,盲目下井施救,导致伤亡后果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