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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9·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02 1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2022年9月29日,西安市蓝田县境内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21万元。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4年7月,陕西省安委办组织成立了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西安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并邀请省纪委监委参加的蓝田县“9·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于2024年7月9日至12日,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周密部署,科学统筹。2024年7月3日,评估组制定了《蓝田县“9·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针对事故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3个方面逐项进行梳理,制定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

(二)精心实施,确保实效。7月9日至12日,评估组根据省安委办《蓝田县“9·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评估组听取了蓝田县人民政府、雁塔区人民政府、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现场检查了蓝田县人民政府、西安市公路管理局、雁塔区交通运输局、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陕西三秦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众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西安通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核查了事故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随机抽取了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1家交通运输企业汲取“9·29”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对蓝田县人民政府、雁塔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二、责任追究、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及对责任者处理建议,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一)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落实层面

1.事故相关企业内部处理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对责任者处理建议,陕西金众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给予总经理党俊明撤职处分。

2.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落实情况

(1)2023年8月7日,蓝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李前娃(金众水泥公司驾驶员)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目前,李前娃在陕西省商州监狱服刑。2023年12月7日,蓝田县公安交管大队吊销其驾驶证。2023年9月8日,渭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注销其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

(2)2024年1月8日,蓝田县公安局对王文(金众水泥公司车队队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2024年6月28日,蓝田县公安局对王文取保候审。

(3)2022年6月24日,董峰(原雁塔区交管站道路运输业务主办人员)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鉴于董峰犯罪问题已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故不再对其党政纪问责处理。  

3.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2023年12月12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党俊明(金众水泥公司总经理)52183.8元。

(2)2023年12月12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党俊生(金众水泥公司法定代表人)64800元。

(3)2023年12月12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胡学峰(三秦路桥公司项目经理部副经理)25442.41元。

(4)2023年12月12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王文伟(三秦路桥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78200.08元。

(5)2023年11月3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李盟(通途管理公司副总经理)23196元。

4.党政纪处理落实情况

(1)2023年1月30日,西安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给予张峰(三秦路桥公司副经理)记过处分。

(2)2023年3月23日,中共西安市雁塔区纪委给予张志明(雁塔区交通执法大队业务室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23年3月23日,西安市雁塔区监委给予张燕妮(雁塔交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警告处分。

(4)2023年2月22日,西安市雁塔区纪委常委李西平对高朋(雁塔区交通局党组成员、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进行诫勉谈话。

(5)2023年2月22日,西安市雁塔区纪委常委李西平对王军朝(原雁塔区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进行批评教育。

(6)2023年2月27日,西安市公路局给予李晓东(西安市公路局沣峪公路管理段党支部书记、西安市公路局101省道水毁修复工程和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部项目长)政务警告处分。

(7)2023年2月28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田慧枫对裴晓梅(西安市公路局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8)2023年2月15日,蓝田县监委委员刘小平对李强(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监中队中队长)进行诫勉谈话。

(9)2023年3月24日,蓝田县监委给予薛浩(蓝田县公安交管大队西川中队中队长)政务警告处分。

(10)2023年3月24日,蓝田县监委给予赵欢峰(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政务警告处分。

(11)2023年3月24日,蓝田县监委会给予陈鹏洲(蓝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时任交管大队负责人)政务警告处分。

(12)2023年3月3日,西安市纪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秦鹏对单强(蓝田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进行批评教育,同日单强作出书面检查。

5.相关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1)2023年12月12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众水泥公司150万元。2024年3月4日,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并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

(2)2023年12月12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陕西三秦路桥公司150万元。

(3)2023年11月3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一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通途管理公司3万元。

6.责令相关单位书面检查落实情况

(1)2023年2月15日,蓝田县公安交管大队向蓝田县公安局做出书面检查。

(2)2023年2月13日,西安市雁塔区交通执法大队向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局做出书面检查。

(3)2023年2月27日,西安市公路局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做出书面检查。

(4)2023年10月30日,蓝田县人民政府向西安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7.约谈落实情况

2023年4月1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约谈了蓝田县人民政府。

(二)企业层面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陕西金众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经核查,陕西金众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一是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技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了4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完成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取证工作;三是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能够按照制度每月进行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均已闭环;四是完成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于2023年10月9日在蓝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五是完成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投保工作;六是建立了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并招募3名专职监管人员24小时值守;七是拆除了运输车辆非法加装400mm栏杆。

2.陕西三秦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陕西三秦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完成了安全管理人员的取证工作,二是重新组织开展了三级安全教育;三是能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情况;四是完成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工作;五是修订完善了操作规定,要求施工期间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4)设置相应警示标志。

3.西安通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核查,西安通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了总监变更手续,监理员取得了职业培训合格证。

(三)有关部门层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西安市公路管理局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核查,事故发生后,西安市公路管理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组织局属各公路段和养护中心立即开展道路的隐患排查工作。一是印发《西安公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国庆假期养护工作的通知》《西安公路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2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开展了普通干线公路隐患排查,加大了大公路巡查检查频率,加强公路通行安全管理;二是开展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三是制定印发《西安公路管理局公路施工作业领域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西安公路管理局安全生产包保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由局领导带队,对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管理全面开展督导检查,排查隐患37处,已全部整改完成;四是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冬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交发〔2022〕275号)等文件要求,围绕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管理、路产保护巡查消防火灾等方面,排查所辖普通干线公路各类安全隐患818处,完成整改818处;四是实施了312 国道道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在穿村过镇路段加装道路中央分隔带护栏、防眩板、太阳能爆闪灯,完成中央分隔带波形梁钢板护栏安装 20500米,隔离栏杆安装4569米,防眩板5300块,施划热熔标线8300㎡,振动标线1200㎡,标志牌142个。

2.雁塔区交通运输局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核查,雁塔区交通运输局一是开展了“营运许可与经营驻地不一致”专项整治,按照《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许可与经营驻地不一致”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市交发〔2023〕11号)文件要求,对运管系统内企业进行了全面梳理,对照工作任务要求,针对经营地址与办公地址不一致的企业,迁回实际经营属地130家;二是按照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在道路运输企业扎实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同时,对辖区30辆以上重点运输企业37家已开展了一次全覆盖检查,自事故发生以来,出动检查力量780余人次,共检查企业240余家;三是开展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雁塔区交通运输局制定下发了《雁塔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并多次召开会议推进落实,累计检查企业220家/次,排查发现问题隐患123起,完成整改123起,整改率100%;约谈违规运输企业6家;办理普通程序案件380件,集体讨论重大案件85件。

3.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核查,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是对管辖的老旧电子监控设备进行全部翻建,更换老旧监控23处,目前蓝田辖区在用监控75套工作状态正常;二是开展了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治本攻坚”“百日大会战”等整治行动,以综合整治、隐患治理、宣传教育、战训合一等“七个阵地战”为抓手,依托午夜、凌晨、黎明“三大夜查行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渣土车等重点车辆,优化“三上三下”勤务图表,实现挂图作战、精准布警,采取“乡镇片区巡回整治”的方式,“地毯式”对全县农村道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重拳打击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无证驾驶、闯灯逆行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3.6万余例;三是要求陕西金众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拆除了运输车辆非法加装400mm栏杆;四是强化了交通安全的宣传,推送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文章、视频,制作《红绿灯下》电视栏目,刷写标语、横幅,户外电子屏幕宣传,开展各类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活动,“马路学堂”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粘贴“亮尾”反光贴等进行了大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四)西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层面汲取事故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接到省安委办“9·29”事故结案通知后,西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工作,2023年4月1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约谈了蓝田县人民政府。2023年10月30日,蓝田县人民政府向西安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1.迅速安排部署,推进整改工作

为抓好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蓝田县“9·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安委办发〔2023〕49号)。2023年8月18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印发《〈蓝田县“9·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方案》(市交发〔2023〕156号)和《关于对蓝田县“9·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市交发〔2023〕155号),对整改工作和相关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做了全面安排,提出具体要求。

2.厘清职责分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蓝田县政府对县交安委进行提级管理,由县长担任县交安委主任,两名县委常委和分管公安、交通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增加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5个成员单位,经县委徐毅书记和主要县级领导审阅通过,完善协作调度、隐患排查、宣传教育、警示曝光、约谈警示、责任追究等18项长效机制,并以交安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的通知》文件下发。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一路一长一专班三包抓”工作机制,县级领导包抓全县国省道、县道和城区道路,部门、镇街领导包抓镇、村道路,实现“路长”包抓道路全覆盖。

3.推进涉事路段精细化提升行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对312国道蓝田县至灞桥段(含事发路段)的风险隐患进一步排查,积极实施312国道道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在穿村过镇路段加装道路中央分隔带护栏、防眩板、太阳能爆闪灯。截至目前,已完成中央分隔带波形梁钢板护栏安装20500米,隔离栏杆安装4569米,防眩板5300块,施划热熔标线8300㎡,振动标线1200㎡,标志牌142个。

 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管辖的老旧电子监控设备进行了翻建,更换老旧监控23处,目前蓝田辖区在用监控75套工作状态正常。

4.强化运输企业源头管理,整治“营运许可与经营驻地不一致”问题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普货运输行业监管指导意见》,印发了《全市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许可与经营驻地不一致”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截至目前全市416家企业累计完成整治355家,剩余61家因行政许可系统不匹配等原因正在办理中。

5.加大路面秩序管控力度,切实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西安市交警支队深刻汲取蓝田县“9·29”、绕城高速“12·5”等事故教训,印发《关于加强和深化市域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等七项工作机制,主导成立由公安、应急、交通、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等6个市级部门牵头的专项督导组,开展多轮次精准专项督导检查,提升整治力度。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地区公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市交发〔2023〕8号)、《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五一”节假日和旅游旺季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交发〔2023〕91号)、《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暨平安三秦——夏季火灾隐患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交发〔2023〕93号)、《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行动实施方案》,多次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累计检查交通运输企业2969家,排查整治一般隐患869个,整改率100%,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12起,行政处罚16起,罚款12.85万元,责令停业停产整顿企业8家,责令存在生理性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的车辆停运29台,责令驾驶员离岗培训29人,约谈7家企业主要负责人,事前问责单位2家,事前问责个人2家。

蓝田县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一路一长一专班三包抓”工作机制,县级领导包抓全县国省道、县道和城区道路,部门、镇街领导包抓镇、村道路。事故发生以来,县级领导深入包抓路段一线200余次,累计排查隐患500余处,均明确治理单位和治理时限,得到有效治理。

雁塔区交通局制定下发了《雁塔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并多次召开会议推进落实。督导所有货运企业开展了隐患自查自改行动,累计指导帮扶8家运输企业开展了隐患自查;检查企业220家/次,排查发现问题隐患123起,完成整改123起,整改率100%;约谈违规运输企业6家,督促整改;查处2家企业违反省厅安全隐患判定标准,累计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2个,全部整改完成,截至目前共办理普通程序案件380件(其中依据《安全生产法》处罚案件18件),罚金139.6万元,集体讨论重大案件85件。2024年至今,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大起底”行动中,未发现重大隐患。

6.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切实增强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西安市交警支队建立了客货运企业源头管理“三查四督两执法”机制,联合交通、文旅等部门深入4442家客货危运输企业,摸排重点驾驶员3.7万人、重点车辆3.9万辆。以“七进”“美丽乡村行”活动为抓手,发挥7类56项351个警示教育视频库效能,累计进企业、学校、农村、社区3566场次,下发“一书一函”240份,“五大学堂”开展精准警示宣教300万余场次,更新农村宣传阵地570个,发放宣传资料40万余份,推送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602条,覆盖重点人群71万人次。

蓝田县通过开辟交通安全网络专栏,推送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文章、视频720个,制作《红绿灯下》电视栏目67期、刷写标语、横幅700余条,户外电子屏幕宣传516次。落实精准靶向宣教,紧盯“重点驾驶人”“弱势群体”“校园师生”“三上三下”四类人员,采取交通安全“七进”常态化宣传,实现道路沿线、集镇逢会等群众密集区域宣传全覆盖。将机动车和驾驶人“三包两到位”机制摸排的所有驾驶人纳入交警系统“交管12123”APP平台,短信发送各类提示400余万条。开展各类交通安全“七进”宣传812次、“马路学堂”宣传1.3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7万份,粘贴“亮尾”反光贴13万张,有效增强了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三、存在问题

(一)有关人员责任追究进展较慢。王文(金众水泥公司车队队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024年1月8日已立案侦查,2024年6月28日被取保候审,目前蓝田县公安局仍在侦办中。

(二)“营运许可与经营驻地不一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彻底。蓝田县境内西安凌兆物流有限公司200辆,西安冠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车辆499辆长期异地运营无法落实安全监管,未完成回迁监管手续办理。

四、检查评估结论

通过检查评估,蓝田县人民政府、雁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追究意见,基本落实了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追究工作;深刻汲取了事故教训,加强了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通过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强化了运输企业源头管理,推进了涉事路段精细化提升,加大了路面秩序管控力度,加强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本落实了汲取事故教训的整改措施。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深入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开展货运源头装载和车辆非法改装集中治理,严查渣土车、水泥罐车、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持续推进道路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坚决遏制道路运输较大事故多发势头。

(三)彻底整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蓝田县人民政府、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履行责任,对“回头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制订整改工作方案、责任清单、进度表和完成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加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工作。西安市公安局要协调、督促蓝田县公安、检察等机关加快对王文追究刑事责任的侦办、移送、起诉等工作。

(五)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要以事故教训为戒,举一反三,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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