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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新系统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2-07-05 12:54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点击进入在线登记(网址https://whpdj.mem.gov.cn)

一、登记范围与内容

(一)登记范围

1、登记的危险化学品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经营企业、使用企业(使用许可)、化工企业(不发使用许可)、医药企业、其他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生产、进口或者经营《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的危险化学品。

2、登记单位范围:陕西省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经营企业、使用企业(使用许可)、化工企业(不发使用许可)、医药企业、其他企业。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3、发证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放登记证。其他类型企业只涉及网上信息登记。

(二)登记内容

1.分类和标签信息;

2.物理、化学性质;

3.主要用途;

4.危险特性;

5.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6.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网络登记方法

(一)登记企业用户申请

首先通过上网登陆http://reg.nrcc.com.cn:8021/网站,进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新登记企业登陆点击“新用户注册”按钮(首次申请用户名时)进入企业申请信息界面如实填写企业信息以申请企业用户名(注意:一定要填写单位全名和详细通讯地址,并填写正确的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选择正确的省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时间、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类型和经办人信息,设定用户名称时最好以单位名称每个中文汉语拼音的第一个音符的组合,并设定容易记住的密码,然后点确定,待系统提示记住该用户名和密码并点击确定后方为提交信息成功),待所填写信息提交省登记办审核批准同意后方为用户名申请成功(3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通知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用户名申请成功后(若用户名未申请成功,申请登记单位再按照前面程序申请用户名提交省登记办审核,直至通过为止)登记单位一定要记住该用户名和密码,然后再登陆http://reg.nrcc.com.cn:8021/网址(登陆之前一定要将系统设置满足登陆界面下面的“系统运行配置要求”)。

(二)登记企业填报网上登记内容

进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输入经省登记办审核批准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正确填写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企业版登记系统本登记单位登记资料录入系统,登记单位按照登记要求如实填写登记所需的有关资料内容,填写登记单位企业的基本信息,化学品信息,填写所有的化学品信息资料(包括导入“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电子文档),重大危险源信息、危险化工工艺信息,填报完成后企业进行信息上报,上报前需进行信息校验,校验通过后正式执行审核流程。生产、进口企业属于法定登记业务,在省登记办公室、化学品登记中心两级审核后,需要再行提交盖章的登记表附件,由省登记办公室审核通过、化学品登记中心进行“发证”,流程结束。

初次注册账号的企业,系统会根据企业类型判断需要进行的业务流程,并自动在企业“工作台”中“当前业务”区产生一条待办任务,企业可直接点击“进展情况”中“办理”按钮,登记或填报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化学品登记或企业信息填报流程审批。系统内已有账号,但是无发证记录的生产、进口企业,“业务办理”会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自动判断为“初次登记”,无需提交审核即可进行登记业务办理。

(三)登记企业分类登记

1. 生产、进口企业登记

(1)初次登记

1) 企业用户申请账号,由省登记办审批。申请不通过的,可返回企业修改再次上报申请;否决的,结束申请;申请通过,进入填报。

2) 企业进入系统填报企业信息、化学品信息、重大危险源、危险工艺,完成后进行信息提交。

3) 企业登记信息提交至省登记办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返回企业修改,修改后再次上报至省登记办审核;审核通过的,上报至部登记中心审核。

4) 部登记中心复审企业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返回企业修改,修改后再次上报至部登记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上报登记表扫描件。

5) 登记办公室在收到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将登记材料提交给登记中心;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登记中心在收到登记办公室提交的登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办公室、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登记企业修改登记材料和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登记单位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全部审核意见合格后,方可发证。

6) 企业上报登记表扫描件,由省登记办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返回企业修改,修改后再次上报至省登记办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发证。

7) 部登记中心发放企业登记证及品种页,程序结束。

(2)登记变更

1) 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登记品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2) 企业提交变更申请,选择变更内容,分为涉及证书载明事项变更、不涉及证书载明事项变更两种类型,进入信息修改填报。

3) 企业进入系统修改填报相关信息,完成后进行信息提交。

4) 涉及证书载明事项变更由企业登记信息提交至省登记办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返回企业修改,修改后再次上报至省登记办审核;审核通过的,上报至部登记中心审核。不涉及证书载明事项变更由企业登记信息提交至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返回企业修改,修改后再次上报至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上报至省登记办。

5) 涉及证书载明事项变更由部登记中心复审企业变更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返回企业修改,修改后再次上报至部登记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上报登记表扫描件。不涉及证书载明事项变更由省登记办复审企业变更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返回企业修改,修改后再次上报至省登记办审核;审核通过的,程序结束。

6) 涉及证书载明事项变更由企业上报登记表扫描件,由省登记办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返回企业修改,修改后再次上报至省登记办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发证流程。

7) 涉及证书载明事项的,如企业名称、地址、类型登记品种等发生变更,部登记中心打印企业登记证或登记品种页,程序结束。

(3)登记复核

1)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登记证有效期满后,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

2) 企业提交复核申请,进入复核。

3) 企业进入系统复核填报企业信息、化学品信息、重大危险源、危险工艺,完成修改后进行信息提交。

4) 企业登记信息提交至省登记办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返回企业修改,修改后再次上报至省登记办审核;审核通过的,上报至部登记中心审核。

5) 部登记中心复审企业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返回企业修改,修改后再次上报至部登记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上报登记表扫描件。

6) 企业上报登记表扫描件,由省登记办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返回企业修改,修改后再次上报至省登记办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发证。

7) 部登记中心发放复核后的企业登记证及登记品种页,程序结束。

2. 不涉及进口的经营、使用许可、化工、医药企业登记

(1)初次登记

1) 企业通过系统申请用户,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申请不通过的,可返回企业修改再次上报申请;否决的,结束申请;申请通过,进入填报。

2) 企业进入系统填报企业信息、化学品信息、重大危险源、危险工艺,完成后进行信息提交。

3) 企业填报登记信息填报完成后提交至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核(二选一审核,一方审核后另一方不能再审)。审核不通过的,返回企业修改,修改后再次上报至监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上报至省登记办复审。

4) 省登记办复审企业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返回企业修改,修改后再次上报至省登记办审核;审核通过的,程序结束。

(2)登记变更

1)企业直接修改需要变更的信息,自动发起,修改完成后进行信息提交。

2)信息提交至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核(二选一审核,一方审核后另一方不能再审),审核不通过的,返回企业修改,修改后再次上报至监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上报至省登记办复审。

3)省登记办复审企业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返回企业修改,修改后再次上报至省登记办审核;审核通过的,流程结束。

3. 企业注销

目前系统不设置单独企业操作流程,企业注销由各级监管部门或登记机构进行注销。

(四)登记信息上报

国家登记中心接到省登记办报送的登记材料后,依法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数据库后,通过省登记办向登记单位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文件和登记编号。

(注:由于申请登记的登记单位较多,请各登记单位经常登陆本单位登记录入系统查询审核情况,并及时保持同省登记办的电话联系)

三、登记工作流程图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流程采取“网上电子数据审核上报返回”流程。“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由国家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颁发,加盖“国家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和“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双重印章后方能发放。其流程分别描述如下:

1. 生产、进口企业登记流程

初次登记流程

图片1

登记变更流程(涉及证书载明事项变更)

图片2

登记变更流程(不涉及证书载明事项变更)

图片3

登记复核流程

图片4

2. 不涉及进口的经营、使用许可、化工、医药企业登记流程

初次登记流程

图片5

登记变更流程

图片6

四、登记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五、受理单位地点及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办公室

受理地点: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大院停车楼601、603

受理电话:(029)63919065 (029)63919070

联 系 人: 刘花维、蔡采彬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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