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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5-24 14:01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 

(一)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公文;

(二)应急管理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统计信息、重特大事故处理情况;

(四)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实施处室,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六)省应急管理厅部门综合预算、决算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中省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七)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八)省应急管理厅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调整变动情况;

(九)省应急管理厅领导成员简介;

(十)省应急管理厅干部任免的相关信息;

(十一)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会议信息;

(十三)省应急管理厅领导成员内外事活动信息;

(十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以上应主动公开的省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表格》(以下简称《申请表》,附后)。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http://yjt.shaanxi.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在线提交。也可以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提交。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下载《申请表》,也可以信函、传真形式向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索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提交时请在信封、传真件的左上角注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地址:西安市未央路208号

邮编:710021

收信人: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三)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公开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申请公开的省应急管理厅信息,由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受理、分办。

联系电话:029-61166028  61166069(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00-12:00,14:00-18:00,其中7-8月份每日为8:00-12:00、15:00-18:00。

(三)申请的办理

1.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诉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4. 申请内容提要不明确的,即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 收到《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即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应急管理厅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

四、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机关纪委投诉。

投诉电话:029-61166028  6116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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