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开>主动公开>事故调查

延安延西高速“10·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03 1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2022年10月1日14时05分,延西高速延安市甘泉段66KM+20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当场死亡、21人受伤,大客车及高速公路道路设施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005万元。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4年7月,陕西省安委办组织成立了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延安市应急管理局、榆林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延安市纪委监委、榆林市纪委监委参加的延安延西高速“10·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于2024年7月16日至19日,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周密部署,科学统筹。2024年7月3日,评估组制定了《延安延西高速“10·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方案》,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针对事故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3个方面逐项进行梳理,制定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

(二)精心实施,确保实效。7月16日至19日,评估组根据省安委办《延安延西高速“10·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方案》,评估组听取了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涧县人民政府、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现场检查了延安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大队、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清涧县人民政府、绥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绥德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清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清涧县交通运输局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榆林市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榆林市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清涧分公司等有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核查了事故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随机抽取了榆林市鑫汇工贸有限公司绥德运输分公司、榆林市恒泰运输集团第十一分公司、榆林市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清涧分公司等3家交通运输企业汲取“10·1”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对延安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清涧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二、责任追究、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及对责任者处理建议,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一)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落实层面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1)2022年10月04日,延安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惠彦斌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同日惠彦斌被取保候审。2023年9月14日,惠彦斌被延安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拘留,2023年9月22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惠彦斌,2023年10月26日,侦查终结,2023年10月31日,移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

(2)2023年11月6日,清涧县公安局对高阳、呼保军、白建红、师国强、白保伟(又名白宝宝)5人立案侦查,侦查完毕后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7月18日,以上5人被移送清涧县人民法院审理。

(3)2023年7月13日,绥德县公安局对李光东、李巧荣2人立案侦查,当日,两名人员被取保候审。

2.对事故企业有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1)黄小波,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黄小波(榆林长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人代表)28800元(已缴纳并结案)。

3.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

(1)闫毅,清涧纪委监委于2023年11月17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高东卫,清涧纪委监委于2023年11月17日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3)韩世权,清涧纪委监委于2023年11月17日给予其诫勉谈话;

(4)杨海军,清涧纪委监委于2023年11月17日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5)白红兵,清涧纪委监委于2023年11月17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李刚,清涧纪委监委于2023年11月17日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7)李小进,绥德县纪委监委于2023年11月10日给予其诫勉谈话。

(8)刘虹,绥德县纪委监委于2023年11月10日给予其警告处分。

(9)张皓轩,绥德县纪委监委于2023年11月10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高希,绥德县纪委监委于2023年11月10日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1)贺小明,榆林市纪委监委于2023年11月7日给予其批评教育。

(12)耿峰,延安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于2023年11月3日给予其诫勉谈话。

(13)李军,延安市纪委监委于2023年11月29日给予其批评教育。

4.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情况(榆林市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清涧分公司)

(1)榆林市交通运输局下发《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国庆假日期间道路客运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榆政交发〔2022〕210号),要求榆林市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业整顿,集中封存所属客运客车,由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派出工作组进驻监督;并及时赶赴清涧对涉事企业、事故车辆动态监控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封存了相关监控、调度平台信息。

(2)2023年11月10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榆林市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壹佰万元(1000000)元。

(3)主要负责人黄小波两类人员证件已注销,并不得再次考取相关证件,终身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

5.其他处理落实情况

(1)榆林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11月8日,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向榆林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清涧县人民政府,2023年10月31日,清涧县人民政府向榆林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11月7日,在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四级调研员刘涛同志的现场指导下,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调度会,通报了延安延西高速“10·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县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同志作了深刻检查,副县长贺小明同志安排部署了全县交通领域安全排查整改工作,县长贺敬同志就全县道路交通领域和安全生产排查整改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3)绥德县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4日,绥德县人民政府向榆林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榆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5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对清涧县、绥德县人民政府及榆林市交通局主要同志进行了约谈。

(5)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11月1日,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延安市公安局作出深刻检查。

(6)延安市公安局,2023年12月26日,延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延安市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李军进行了约谈。

(二)企业层面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榆林市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经核查,榆林市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是落实管理责任,重新梳理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年初与各分公司和各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三是重新聘任了更有工作经验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是投资200多万元对动态监控系统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并配备了5名动态监控人员,负责对各分公司监控中心及车辆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随机抽查监控,使用动态识别、语音提醒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对抽烟、接打电话等违规行为进行语音提示,发现问题及时记录、纠正;五是加强教育培训,每月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六是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榆林市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不定期对各分公司进行安全大检查,各分公司每月对车辆进行彻底的隐患排查。

2.清涧分公司

经核查,清涧分公司一是重新梳理完善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了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车辆动态监控和日常管理工作,配备3名工作人员实时监控分公司车辆驾驶员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抽烟、不系安全带、蓄意遮挡或破坏摄像镜头、超速报警等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语音提示,并落实对违法违规驾驶员进行整改,对整改结果做好登记;三是提升了所有车辆的保险额度,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1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四是从2023年5月份开始每月对驾驶员进行线下安全教育培训,并强制驾驶员出车前观看警示教育纪录片;五是从2023年5月份开始每周组织一次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对陕KA8803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三)有关部门层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清涧县交通运输局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核查,清涧县交通运输局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一是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安全工作;二是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对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管理,2024年以来共开展检查12次,检查车辆384辆,对客运企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购买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三是多次组织开展驾驶员安全生产培训,累计培训驾驶员243人次;四是成立了清涧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五是根据榆林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发证的通知》文件,清涧县内班线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件由县行政审批局发放,累计审验班线客车72辆,县际、市际班线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件由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进行车辆审验和证件发放。

2.清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核查,清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是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农用车、三轮摩托违法载人、货车超限超载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多轮次酒醉驾夜查统一行动。至2024年6月份,查处各类交通违法7898起,其中酒驾64起、醉驾17起、超速2194起、货车超载50起、“一盔一带”违法1638起(其中大中型客车乘客不系安全带321起);二是紧盯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等问题,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高风险运输企业“车驾”源头隐患动态“清零”;三是加强重点车辆安全监管,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深度应用“三客两危一隧道”监管平台,完善预警分级查控机制,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一旦触发预警,迅速组织拦截检查;四是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对长运集团清涧分公司等高风险企业查看动态监控管理、运行情况,依法查处动态监控记录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接打电话、抽烟、不系安全带、0点至5点运行情况交通违法信息。

3.绥德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核查,绥德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一是督促榆林市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二是为辖区内客运班线车辆安装手机盒105个;三是利用监管平台每天不定期监督对企业驾驶员接打电话、乘客不系安全带、超速、超载等问题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坚决“零容忍”直至闭环,并建立了《动态监控抽查台账》。

4.绥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核查,绥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是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对涉及客运企业和驾驶人监管工作的民警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二是每月对辖区客运车辆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检查;三是加强动态监管,通过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及时对企业违法驾驶员进行处罚;四是对客运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线上线下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5.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大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履行交通安全日常管理职责不到位,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不强,对通行延西高速的过往车辆路面管控不力;未及时更新测速设备,未有效查处辖区违法超速、驾驶员和乘客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未合理安排国庆及党的二十大重点时段的道路交通安保勤务,事发当日未科学合理安排路面巡逻,重点路面巡视不到位。

经核查,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二是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如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宣传视频等,广泛传播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三是加强对延西高速过往车辆管控,通过增派警力,提高巡逻频次,严肃查处违法超速、驾驶员和乘客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四是更新辖区内测速设备,提高测速的准确性和效率,对违法超速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震慑;五是合理安排重点时段的道路交通安保勤务,针对各个重点时段,制定详细的安保方案,增派警力,加强路面巡逻和巡视,确保重点路面的交通安全。

(四)榆林市有关部门层面汲取事故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接到省安委办“10·1”事故结案通知后,榆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工作,2023年11月8日,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向榆林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2023年10月31日,清涧县人民政府向榆林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2023年11月24日,绥德县人民政府向榆林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2023年11月25日,榆林市政府对清涧县、绥德县人民政府及榆林市交通局主要同志进行了约谈。

1.榆林市交警支队

一是研究下发《关于开展落实九条硬措施工作的任务清单》,支队安委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迎检专题会暨10月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国务院中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二是在2022年10月1日至3日榆林市开展“三客”突击大排查工作的基础上,10月7日起,由支队车管所牵头负责,针对“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全面梳理排查,对车辆或驾驶人存在逾期未报废、未检验、未换证、未审验、违法未处理和驾驶人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心理生理缺陷的,一律通报行业部门,采取“熔断”措施,责令所属企业停运整改,隐患未消除的,不得从事营运活动。三是按照一级加强勤务要求,交警支队领导班子全部蹲点县区,交警大队机关民警全部下沉一线,全警上路巡查管控,立足国省道、农村道路和城市道路“三大主战场”。四是2022年10月4日至30日,每日0时至5时在全市行政区内实行危化品运输车禁止通行政策,确保关键敏感节点绝对安全。五是聚焦秋收农忙高峰时期和事故多发现状,印发《秋收农忙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编制“三上三下”工作图表,抽调城区、机关警力支援农村,全面启动155个乡镇交管站、176个村口劝导站,发动466名专职劝导员、2754名“路长”、2853个交通协管员等基层综治力量。六是全面启用已建成的148处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加气加油站、煤区矿区和运输企业等重点行业场所警示教育阵地及14处城区道路“马路学堂”,制作了《危在瞬间》《平安榆林、你我通行》《覆车之戒》等系列事故警示教育片,24小时不间断滚动播放,让广大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不断接受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2.榆林市交通局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2022年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零距离”活动,对全市70家重点客运、危运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普及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知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3年组织全市“两客一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400人次;2024年落实市财政专项经费76万元,计划培训两客一危企业两类人员400人次。今年初,按照榆林市政府工作安排,榆林市交通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5.3万余名道路客货运驾驶员开展全员面对面、访谈式安全培训。6月份,组织行业部门业务人员,由一名副县级领导带队,赴内蒙古、宁夏、山西、河南等地,对有行经榆林的长途客运企业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宣讲。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调度通报。已召开行业领域安全调度会议12次。建立了“三项”督查机制,各县市区交通局组织骨干力量驻企盯守;榆林市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分组包片直奔基层开展督查;榆林市交通局市局成立督导组对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局、企业实地抽查督导,全面夯实市、县两级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三是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4月份,印发了《全市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对全市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危运企业停车场、货运场站和高速公路开展全面排查。排查采取县区交叉检查、市级督导检查、属地落实整改的机制。市县两级共抽调200余名工作人员参与大排查工作同时成立了3个督查组,由3名副县级领导带队,分组包片对包抓县市区开展督查、指导工作。目前,排查工作已结束,排查出各类问题隐患1684项,已整改1405项,整改率83.4%,剩余279项隐患10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四是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利用陕西省道路运输车辆公共服务平台监测数据,对重点违规车辆进行通报并定期抄告公安交警部门。制定客运车辆驾驶员行驶过程中接打电话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驾驶员人为屏蔽车辆动态视频监控设备违法违规重点查处工作。加大对道路旅客班线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违规从事班线客运行为的查处。开展重大活动及重点时段道路运输行业执法检查。

五是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提请榆林市市政府印发《榆林市2024年客运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从5月份至12月份,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整治,重点对无证营运、超范围经营、出租车班线化营运、以旅游包车名义违规揽客、随意停靠揽客以及不按照规定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合法权益,规范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3.清涧县人民政府

一是广泛动员,多措并举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①结合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安全发展战略、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重大理论,切实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②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户外广告等形式,在汽车站、火车站、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口、公交车站台等重点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班线客运车辆等交通工具、行业窗口显要位置,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LED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知识,提示客运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营造了“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重视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去年以来,共开展宣传活动1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0余份。③通过曝光典型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宣讲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下的驾驶注意事项,增强客运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技能,最大限度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事故起数。

二是细化举措,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对表省政府事故认定组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强化对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了整改台账,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增强了企业安全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三是建立驻站人员及客运企业动态监控工作机制,对每车每趟随机检查,对车辆驾驶员行驶过程中接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疲劳驾驶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罚(最低记2分,罚款200元;最高记12分,罚款500元)。

四是下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全链条监管任务清单,严格执行三项措施:①严格落实车辆“三不进站、八不出站”管理制度和驾驶员“五不二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要求,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和使用行为。②严禁客运车辆驾驶员在行驶途中接打手机、不得佩戴电话手表。在客车内设置手机收纳盒,行驶期间手机封存,未落实的不得上路行驶营运。③出站车辆每车配备乘务工作人员1名,全程服务、监督、管理旅客,动态监控、检查旅客安全带佩戴等情况。

五是联合执法,全面消除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驾驶途中接打电话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六是对清涧县内所有客运企业进行联合大检查、大整治、大培训,对全县所有客车、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分4批次进行了安全驾驶培训警示教育,并让所有驾驶人员进行了体检。

七是以国道242、340,省道505、沿黄公路以及通客运车辆的县乡公路为重点,对危险路段和道路交通安保设施状况进行常态化排查,及时将问题发现在一线、把隐患消除在现场。同时,建立监督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023年以来,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997起,查处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671起,查处超速3795起、超员541起;共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问题40余处,书面送达安全隐患督办通知6份,整改函1份,约谈客运企业1次。同时,加强对交通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紧盯“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严肃查处“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五)延安市有关部门层面汲取事故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1.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一是指导企业找准自身安全生产短板开展靶向学培,每月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2次,每次培训均不少于90分钟,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完善培训考核制度,学习事故案例教训,适时学习管理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精神,切实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是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与辖区17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签订了《道路运输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书》和《2024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企业签订《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承诺书》。

三是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建立了交通运输安全包保工作机制,各分管领导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分管领域的包保责任,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分别对管辖企业负包保责任,下沉企业检查督导,将监管责任挺到企业主体责任之前,筑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是开展营运客车专项整顿。不定期对企业车辆动态监控进行抽查,主要对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抽烟、接打电话、不系安全带、超速驾驶、分心驾驶和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进行重点处理,2023年10月以来,累计对客运企业检查86次,对7家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共查处违规违法驾驶员35人,推送执法部门进行处罚29人,撤销从业资格证件6人。

五是开展联网联控专项整治。对全市45家客运企业1438辆客运车辆进行集中排查治理,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以及人为恶意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的44辆客运车辆驾驶员,组织开展为期3天的线下培训;对长期不在线的177辆客运车辆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由企业组织驾驶员进行为期3天的线下培训;将多次人为破坏动态监控设备的8名驾驶员列入“黑名单”三个月。

2.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

一是多措并举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打造交通安全主题服务区,宣传栏,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及时发布路况信息、行车安全提示、安全驾驶技巧和应急处置方法,制作交通安全宣传短视频,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活动等多个渠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是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①开展了运输企业源头整治行动,梳理摸排了辖区内通行的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数据,从源头上深化管理“两客一危”,共摸排客运车辆企业57家,客运车辆476辆,危化品运输企业188家,危化品运输车辆1563辆;②开展全市高速公路“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市高速公路重点车辆集中专项整治等多个专项整治,依托“321”平台、缉查布控系统加强对“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监管,对查处的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所属企业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③确定了延安北收费站等13处重点车辆检查登记站点,对“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按照“六必查”要求进行检查登记,平均每日登记检查班线量提升10%,2023年共查处违法行为3867起,2024年上半年共查处违法行为2657起。

三是提升高速公路科技化管理水平。更新了延西高速14套视频卡口及6套区间测速的全部老旧设备,并在此基础上又新建了两套区间测速设备;在榆蓝、子姚、清安等高速等330多公里建成7套区间测速、14处主线视频卡口和2套市际卡口;自此延安高交大队共计建成117套视频和监控卡口,31套区间测速,基本实现了全辖区1283.34公里的入省入延视频卡口全部署;依据长下坡、隧道内转弯、事故发生情况等原则排查出45处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隧道,建设前端视频相机、测速雷达、超速警示等设备,解决当前高交大队隧道内行车违法无法警示、突发事件无法感知、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发现的问题,提高隧道交通安全管理的感知水平。

四是建立“三道防线”中心平台及黄陵北服务区综合执法阵地。在交警总队方案的基础上,在包茂高速建设了用以识别“两客一危”车型的重点车辆识别卡口,在黄陵北服务区综合执法阵地开展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检查登记工作和稽查检查工作,配合枣园、万花收费站的预警拦截卡口,基本形成了包茂高速延安段“三道防线”查控体系。

三、存在问题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人员责任追究进展缓慢。8名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人员,惠彦斌于2023年10月31日被移送至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高阳、呼保军、白建红、师国强、白保伟(又名白宝宝)5人于2024年7月18日被移送至清涧县人民法院审理;李光东、李巧荣2人于2023年7月13日被绥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尚未移送检察机关。

四、检查评估结论

通过检查评估,延安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清涧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追究意见,基本落实了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追究工作,汲取了事故教训,加强了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通过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强化了运输企业源头管理,推进了涉事路段精细化提升,加大了路面秩序管控力度,加强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本落实了汲取事故教训的整改措施。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彻底整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制订整改工作方案、责任清单、进度表和完成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工作。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清涧县人民法院、绥德县公安局等机关要加快追究刑事责任的侦办、移送、起诉等工作。

(三)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要以事故教训为戒,举一反三,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附件:1.延安延西高速“10·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评估清单

2.延安延西高速“10·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评估清单

3.延安延西高速“10·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落实情况评估清单

4.延安延西高速“10·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清单(榆林市)

5.延安延西高速“10·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清单(延安市)



底部相关链接